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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2 09:37 来源: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各县(市、区)实现无差别统一标准“全市通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全市纵横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统一的基础上,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即政务服务事项在省统筹的基础上,地市进行事项规范再统筹,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等共性要素实现市域范围统一;公开事项审查标准和填报要求,实现同一事项市域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标准

  1.事项类型统筹。事项类型实现“应统尽统”,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征收和公共服务8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二次统筹范围。

  2.事项要素统筹

  (1)省级统筹要素。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统筹规范的要素(若为统筹且下级不可改的,已经实现全省统一,我市不再进行二次统筹),主要包括主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子项名称、行业部门、行使层级、服务对象等。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认为省级统筹要素内容需要修改的,可在事项系统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

  (2)市级统筹要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且下级可改和未统筹规范的要素,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要素主要包括业务办理项、业务表单、办理材料、办事结果等,要求统筹要素内容完整、准确、易懂,申请表格等资料可下载、编辑,办理流程环节完备、内容详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时要不断优化“两减一即”,提高综合受理、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等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原则上市级二次统筹的要素均为下级不可改,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认为市级统筹要素内容需要修改的,可在事项系统逐级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详见附件1)。

  (3)自定义要素。除省、市统筹要素外,其他要素内容由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填写,主要包括办事窗口、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在线申办地址等,内容要准确、规范、格式一致(详见附件1)。

  3.事项层级统筹。全市市、县、镇、村四级行使层级全数纳入二次统筹范围,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业务线条市、县、镇、村四级事项统筹。

  (二)事项要素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办事指南更为清晰易懂,确保群众一看就明白、一填就正确、一审就通过、一次就办好,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行规范(详见附件2),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现全流程办理好用好办。

  (三)办理项拆分

  市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应拆尽拆原则,根据具体办事情形,在征求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后,逐事项梳理事项办理项,精准梳理事项申办条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市级梳理的办事情形,抓好办事指南更新及政务服务实施工作;市级有关单位统筹情形不合理、同实施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向市级对应的有关单位反馈。

  三、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实施清单二次统筹

  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二次统筹工作”的部署安排,建立健全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工作机制,稳扎稳打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工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征收和公共服务8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市、县、镇、村4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重点要素100%实现统一,全力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办事标准,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便民化改革基础。

  1.制定统筹清单。请市直各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区)对口部门,逐项研究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办条件、办理形式、承诺时间、办事材料、办事结果等事项要素的统一标准,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于5月1日前制定并100%发布本业务系统涉及所有事项的统筹清单。(市政数局统筹,市直各有关单位实施,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2.更新实施清单。市直有关单位发布或更新统筹清单后,应及时更新市本级实施清单,并通知各县(市、区)对口部门更新实施清单;各县(市、区)政数局要督促支撑本地各有关单位(县、镇、村三级)于6月1日前完成实施清单更新工作,对本地有关单位修改的事项信息,各县(市、区)政数局要强化审核责任,不得任其随意修改。(市政数局统筹,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实施,2023年6月1日前完成)

  行政许可事项“二次统筹”工作,视省行政许可事项更新情况,最晚于6月份开展。

  (二)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整改

  结合“二次统筹”、办事指南准确度、申报易用度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汕尾市网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办法》,强化“办事群众、服务窗口、实施部门”三级联动,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指南检查及问题反馈,完善形成“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常态问题每月抽查、整改情况季度通报”的工作机制,持续规范网上办事指南管理,着力解决网上办事指南错、漏、繁、糊等堵点问题,破解群众办事“找不到”“找不准”等服务难题。

  1.开展办事指南自查自纠。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对照《事项相关要素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优化整改;(市政数局统筹,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实施,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2.开展办事指南抽查通报。市政数局将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抽查工作,并结合办事窗口反馈情况,每月通报办事指南抽查问题。(市政数局实施,持续推进)

  (三)全面丰富“一件事”主题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系统集成、坚持数字赋能、坚持群众满意,以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为重点,聚焦企业群众普遍关注、需求集中的领域以及办事过程中急难愁盼、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完善“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配套工作机制及有关标准,强化部门协同、优化办理流程和办事环节衔接,着力破解“一件事一次办”关键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创新深入推进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全市上线200项“一件事”主题服务。

  1.选定“一件事”服务主题。市政数局组织有关技术团队,对标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国内先进地市,依据服务事项办理需求,确定“一件事”主题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实施,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2.完善编制“一件事”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件事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突出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根据事项间的逻辑关系、数据间的关联关系。由各一件事主题服务牵头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梳理“一件事”主题服务的事项清单和业务信息,在现有“一件事”清单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市政数局统筹,市直各有关单位实施,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3.实施跨部门流程再造。在单事项优化的基础上,“一件事”主题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会同配合单位围绕“五个重构”要求,对办成“一件事”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分析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理顺前后置关系,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将“一件事”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个“一件事”,整合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推动办事指南个性化、场景化应用。(“一件事”主题服务牵头部门、市政数局牵头,“一件事”主题服务配合单位配合,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

  4.推动“一件事”服务向县(市、区)延伸。各县(市、区)按照各“一件事”主题服务工作方案,于10月1日前推动10个“一件事”在本辖区全面落地实施,实现“一主题多事项”线上线下“一次联办”。如存在“一件事”主题服务不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可用其他“一件事”主题服务代替。(市政数局统筹,各县(市、区)实施,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全力拓展政务服务“全市通办”

  全力谋划第4批全市通办事项,2023年底前全市通办事项超过400项;改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全面开展网上办事流程体验测试,着力解决网上办事“门难找”、页面多次跳转等问题,结合“电子证照”“双向物流”等成果,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健全完善《汕尾市异地办事窗口流程规范》《汕尾市跨市办事窗口流程规范》,持续规范线下进一步巩固“跨域通办”工作成果。

  1.制定第四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政数局组织有关技术团队,依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办理频次及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服务需求,确定汕尾市第四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政数局实施,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2.确认“全市通办”材料流转信息。“全市通办”材料流转,原则上由各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粤政易”等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通过邮递或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跨城通办”模块转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各地确认本地各通办业务办理地址、办理窗口、窗口人员及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便于各地沟通衔接。(市政数局统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3.编制“全市通办”事项办事规范。通办事项办事标准、通办事项收件、受理窗口确定后,由市直各有关单位逐一编制本单位通办事项对应的办事规范,并于6月10日前印发各县(市、区)对口单位,并抄送市政数局。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通办服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公布通办事项清单及对应的办事规范,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并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优化导办帮办服务。(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实施,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扎实推进村级证明标准化

  按照村级证明事项“取消事项不出具,保留事项标准化”原则,逐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居)出具证明事项办理工作。对由村级出具的证明事项,按照公共服务事项类型纳入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实现“名称统一、材料统一、流程统一、时限统一”。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的标准化赋能,打通村级服务“神经末梢”,改变村级证明杂乱无章、不便管理的现状,令企业群众可自行选择“就近办”“掌上办”“全网办”“自助办”等办理方式,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1.试点先行。各县(市、区)各选取1个试点镇街,率先开展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工作。梳理村级证明事项,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统一使用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开展村级证明事项收件和办理,充分运用电子表单、电子签章等数字化能力逐步实现“就近办”“掌上办”“全网办”“自助办”。对试点镇街开展试点操作培训,提升窗口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市政数局、市民政局统筹,各县(市、区)配合,2023年8月1日前完成)

  2.全面实施。在试点镇街的基础上,强化市、县、镇、村三级协同,将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电子化改革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市51个镇街,实现全市842个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市政数局、市民政局统筹,各县(市、区)配合,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

  3.优化提升。按照村级证明事项动态变化的实际情况,持续开展村级证明事项的新增、修改和撤销。根据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开通窗口端、手机端、网页端、自助终端的办理模式,确保线上线下办理模式并行,供企业群众自行选择。持续优化办理流程,运用电子表单、电子印章等电子化能力,提高办理便利度。(市政数局、市民政局统筹,各县(市、区)配合,持续推进)

  (六)开展村级代办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推进村级代办服务,推动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推动一个村(社区)开展村级代办服务,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村(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村(居)民日常办事“网上申请、网上预约、咨询、帮办、代办、代缴、发件”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制定村级代办服务清单。市政数局组织有关技术团队,依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办理频次及各地村(居)民办事需求,确定汕尾市村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市政数局实施,各县(市、区)配合,2023年5月1日前完成)

  2.选定试点村(社区)。各县(市、区)各选取1个试点镇街,率先开展村级代办服务。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将相关事项延伸至村(社区)。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对各村(社区)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由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服务中心为村(居)民提供材料代收、审批代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政数局统筹,各县(市、区)实施,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便民审批的基础工程来抓,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深刻认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各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好工作主体责任,统筹指导县级对口部门,做好事项标准的对标梳理优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市、县、镇、村四级协同办公能力,通过建立粤政易专项工作群等方式,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为确保相关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地各部门明确1个业务科(股)室牵头负责本单位事项调整工作,并指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1名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跟进本项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12日前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粤政易报至曾禹滨处)。

  (三)强化常态监测。市政数局将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通报,组织有关团队强化抽检抽查,尤其对事项单点登录、必要性逻辑、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咨询电话、办理地址、精细化管理等要素进行更严密的把关,更有力的监管,相关问题及各项工作进度将并每季度形成通报材料通过OA发至各地各有关单位,并抄送至市委、市政府,请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附件1.汕尾市二次统筹配置表.xlsx

  附件2.事项相关要素标准.docx

  附件3.二次统筹联络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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