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及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组织对部分疫情防控薄弱的农村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共19家零售药店开展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迟报、漏报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整改,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并加强对“发热登记信息制度”相关要求的宣传引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按照要求继续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三提高”、“三防范”,即提高报告覆盖率,防范漏报;提高报告及时率,防范迟报;提高报告准确率,防范错报,发挥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
我局将继续要求各地持续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巡查督导,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迟报、漏报的情况,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严格依法依规销售,履行购买退热药人员排查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可追溯,确保疫情防控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