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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18-01-04 13:44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市场将迎来食品消费高峰,也是较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段,为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科学防范风险,合理饮食消费。 

       一、食品采购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应在证照齐全的超市、食品商店,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食品销售点选购。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色异味或来历不明的食品。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QS或SC标志的编码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购买的月饼还要按保存条件储存,防止食用变质的月饼。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设施齐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分A、B、C三个等级,A级最高)、环境干净的餐饮单位消费。

      2、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制售食品的安全,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品;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小龙虾、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食用河豚鱼等有毒物品。

      2、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慎吃月饼、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市民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就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45。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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