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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汕尾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侨区食品药品监管所:
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级”工程,提升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的总体要求,经各县(市、区)初评并上报市局,市局对上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进行评定审查。现将2017年全市通过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并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公示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加大对B、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逐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附件:汕尾市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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