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中秋国庆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保健食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合格率100%,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
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五、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八期)--中秋国庆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