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3〕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将汕尾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汕尾市城镇燃气安全与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发展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和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大进展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