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关于征地补偿有关要求,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局拟重新公布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为做好重新公布工作,我局将举行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重新公布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重新进行听证。对汕尾市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户籍为汕尾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或注册登记地在汕尾市范围内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和关注汕尾市市区征收补偿情况;
(五)了解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四、申请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交申请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申请地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6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形式:申请地点现场提交申请资料,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的产生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和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代表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