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市城区红草镇拾和村东宫、夏村、竹围经济合作社位于海汕公路西侧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海汕公路;西至亚洲、东宫村集体土地;南至原三和水陂村集体土地;北至东宫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490596平方米,地类:耕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耕地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58.5元。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