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4年省级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市监知促〔2024〕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省级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现将形式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评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0660-38020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邮编:516600
附件:2024年省级下放地市(汕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形式审查结果.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