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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2019-05-10 10:34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尊敬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洁净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关系到每一位群众的生活质量。多年来,因为有你们的参与、支持和付出,我们的家园才变得更加幸福美丽、更加文明宜居。当前,全区上下按照“红海湾与市区同城化一体化发展”的部署,奋力推进幸福美丽乡村建设、致力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个别单位或个人为一己私利私搭乱建,不仅扰乱了土地经营市场,破坏了建设规划秩序,影响了区城整体形象,而且背离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动员全区上下依法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为此,我们热切期望您的理解、参与、配合和支持。

一、不进行违法建设。所有建设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凡未经审批的,不得动工;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严格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和制止一切违法建设行为。

二、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违建房屋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抵押贷款,在质量、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定要树立起“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为眼前小利而买卖、租赁违建房屋。

三、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凡干扰、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衷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660-3434938。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建设红海湾、发展红海湾的美丽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征程中,我们既是城乡综合开发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更是城乡科学管理的参与者和维护者,把红海湾的事业建设好、发展好、维护好,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群众的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让我们携手奋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红海湾、为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做出积极贡献。

祝大家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事业兴旺!



中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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