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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银行机构评价激励机制 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4-12-17 16:57 来源: 汕尾日报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2020年,我市出台了《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设置29项定量及定性评价指标,分季度对辖内银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政府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市属国有企业存款(大额)、住房公积金存款等政府性金融资源的分存依据,引导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涉农等领域开展信贷业务,推进获得信贷便利化,提高贷款覆盖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据悉,《办法(试行)》出台以来,累计开展评价工作14次,分存财政性资金12次、近75亿元。在评价激励机制的推动下,各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自2021年9月到2023年11月底,全市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连续27个月位列全省第一;全市存贷比从2020年12月底的63.44%跃升至2024年11月底的102.92%,位居全省第二,并于一段时间内保持在全省前列。

  近期,为进一步发挥银行机构评价激励机制作用,我市结合实际,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出台《汕尾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调整优化评价工作流程和评价指标,设置39项评价指标,每年两次(上半年和全年度)对辖内银行机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专门设置各项贷款、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普惠涉农贷款、绿色贷款等5类、共17项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指标,进一步发挥评价激励机制“指挥棒”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有的放矢,不断加大对“百千万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建立健全“百千万工程”金融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工具箱”,综合运用评价激励机制、“两项资金”地方金融政策工具、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手段,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县、镇、村,以高质量金融供给服务全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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