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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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同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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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同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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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 援助 | 法律援助审批、指派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 ■精准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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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 援助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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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 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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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 | ■政府网站■纸质媒体■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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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红海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其他法律服务网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街道村三级,热线平台:12348或8125148,网络平台: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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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红海湾区社会事务局(司法局)、红海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网 热线号码:12348或8125148 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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