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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10-30 09:3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负责人:刘远航

  机构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办公电话:0660-3425938

  单位传真:0660-3431416

  单位邮箱:hhwnls@163.com

  办公地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大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海洋渔业、水务、林业、供销、气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协调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渔业、渔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与组织渔业增值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渔船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渔法、远洋渔业监督管理等;指导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指导渔业捕捞、渔船报废和更新改造、水产品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四)拟订全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分配和管理乡村振兴资金和物资、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指导我区新农村建设。

  (五)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指导全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城市防洪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节水灌溉、街道供水、灌区管理、河(湖)长制等工作。

  (七)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股室,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文秘、档案、信函、保密、电文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接待、计划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局年度综合性计划、总结的起草;负责审查各股室以局名义上报文件、材料;协调各股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牧渔业股。负责制订农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区农业、畜牧业和农机代办的具体业务;制定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拟订每年农业产业结构及“三高”农业发展规划,具体负责街道主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控制和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兽医的监管,并依法行政。负责渔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海洋捕捞许可、水产品养殖许可,渔船报废和更新改造、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技术推广、水产种苗引进。组织水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各项考核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农村厕所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特色品牌;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供销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组织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水务股。负责制定林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业务和监管工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的建设、管理;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治林;负责营林、林政等日常业务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我区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规划草拟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编写计划、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水领域的监管,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管和指导;负责从水源到田间灌溉工程;联系气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海洋综合执法股。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负责拟定全区海洋综合执法计划,负责全区海洋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制定全区和区域性渔业、海域使用、海洋矿产、海洋环境、无居民海岛保护和海域范围内的涉海自然保护地等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区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工作。负责渔业、海域海岛、海洋矿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等执法及案件的调查、审理。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非涉海地区渔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应急值班、涉海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受理,指导协调渔船防台应急、海难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承担人民武装相关职责,协助海上力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承担辖区内海洋综合执法机动任务,参与跨区域海洋综合执法行动。负责大队执法公务码头日常管理、执法船艇等海上执法装备的管理保障工作。

  (六)渔船渔港监督和法制股。负责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渔船海事、渔事案件调查处理和调解。按权限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指导监督渔业船员培训。负责拟定全区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区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海洋综合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承担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换发。

  三、二级机构

  (一)广东汕尾红海经济开发区遮浪渔港管理中心(挂区水利与白沙湖堤围管理所牌子)

  相关职能:负责遮浪渔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遮浪渔港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堤围及沿堤排涝站、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按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参与抗洪抢险,确保堤防工程防洪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东汕尾红海湾遮浪半岛国家海洋公园管理中心

  相关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公园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海洋公园实行管理。制定适应海洋公园的管理规定和措施,负责海洋公园内各种保护、管理、科研、宣传、教育以及旅游设施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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