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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
2023-01-31 10:53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负责人:吕海雄

  机构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电话:0660-3429323

  单位传真:0660-3437000

  单位邮箱:hhwyjb@163.com

  办公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11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按职责权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工作;按职责权限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消防救援、自然灾害防救、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等方面职责分工参照市级部门执行。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等起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规划财务和物资保障、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应急指挥和科技信息化、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区扑救工作,以及较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区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综合减灾、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区森林区防灭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和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按职责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按职责权限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按职责权限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按职责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权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下属单位: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保障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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