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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2023-11-09 15:56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负责人:林杭

  机构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办公电话:0660-3437848

  单位邮箱:hhwczj@126.com

  办公地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红海湾大道田墘段11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三)拟订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

  (四)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研究国库管理的各项制度,拟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七)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股室。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协调本局各股室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国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投资分配的研究和管理,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的监督和考核,对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及监督;负责审查区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并办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查审批;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年审、登记、转让的纠纷调处及资产流失的查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及国有资产保值的考核评价和清产核资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

  负责办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度;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决算工作;实施预算追加、追减和预算调整;负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实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街道财政管理。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砂石土余渣等政府性资源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规范部分特种行业管理。

  负责研究国库管理的各项制度,拟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财政总决算、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和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等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统一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支出保障股。拟订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计生和其他部门事业费;拟订行政、政法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区级各预算单位和街道的年度预决算。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抚恤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职责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评价股。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检查监督财政专项资金;指导街道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内部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我区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负责管委会、管委会职能部门及当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系和合作,做好配合、协调、考评和信息交流工作,实现政银、银企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各种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妇女小额担保、再就业等一系列贷款的扶持力度。

  拟订并监督执行我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拟订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

  管理会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承担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工作。

  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监督国债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二级机构

  (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国库支付中心

  机构职能: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 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 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承担 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二)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财政性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型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核和财务效益评估。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代表区管委会对授权范围内的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涉及代表区管委会履行股东出资事项要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把关;负责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订区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区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进行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等;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稽核;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国有企业改革的审批事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国有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向国有独资和重点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和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建党群、 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稳工作;指导区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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