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钟登流
机构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办公电话:3438833
单位传真:3438400
单位邮箱:hhwkjjy@163.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田墘街道第三社区前进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管理政策。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管委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普教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教育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十四)拓宽教育集资渠道,监督中小学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查落实普教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具体安排区级财政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管理中小学教育经费和组织统计工作、基本建设项目,并对其财经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检查、指导普教学校的德育、智育、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普教高中、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以及小学入学工作,组织中考考试王作,组织、协调好高考考务工作。
(十七)组织、检查、指导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教学质量监测、 分析工作,履行区管委会对各级教育工作的督政、督学职责。
(十九)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催办和督办;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务落实,负责会议记录,综合、制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负责上发文件的呈签、传阅、处理、转发、归档、保管工作;审核、印发文件,负责文秘、档案、机关后勤、财产、行政管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宜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信息调研、教育宣传、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报刊、杂志、资料的征订、收发,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协助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做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开展中小学禁毒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制定校园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拨款计划,基建投资和收费的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校服、全区学校和医疗机构基础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局领导汇报财务活动情况,每月上旬向局领导呈报上月收支明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监察股
负责制定年度人事工作计划和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育及卫生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教育及卫生人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师德教育、医德建设及评先评优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学校及卫生医疗机构编制、人员劳动工资、福利工作;承办中小学校(园)长、卫生院长、教师、医务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配以及负责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具体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制定下属单位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和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队伍新增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教育、卫生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对接、协调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规违纪事件的投诉、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股(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本股室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高中教育发展工作;检查、指导中小学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结构的布局和调整,推进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以及学前教育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建设中小学德育基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管理和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负责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定工作;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落实法治副校长聘请制度。指导、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青少年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的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青少年科技和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卫生、环保、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格检查的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和指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和制定中小学生个体素质评价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的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和中学招生工作及非全日制中职招生工作;负责中考保密安全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有关业务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及义务教育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中职外送生源工作。负责中小学课本、学生配套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和发行。
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全区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幼儿园规范化等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管委会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聘任和管理本区责任督学;组织责任督学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组织督学进修、培训;组织和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牵头和指导全区教育创强创优的督导评估工作;办理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卫生健康股(医疗保障股)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政策和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开展对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管理医用装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
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病症预防控制的管理;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区爱卫会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组织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查办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案件。
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医保目录政策,拟订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承担区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和资金预决算,并承担收支预算管理。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统计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