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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汕财会﹝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精心组织本部门开展宣传学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和形式,确保将《规范》传达至每一位会计人员。营造良好职业道德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责作用。
附件1: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pdf
2023年2月17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区发展和财政局陈曦,电话:342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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