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04-25 16:2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汕红委办〔2023〕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9号)精神,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要求

具体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基础信息公开

(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组织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历史规划计划整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于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

各街道、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

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

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二、“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定期更新“五公开”专栏。

按照职能职责,定期更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专栏。

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四)定期更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负责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财政信息公开

区发展和财政局牵头,各街道、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网上申请、住房保障信息动态等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质量信息、专项整治、信用信息、注销撤销、违法广告、召回信息、安全事件、安全消费、行政处罚信息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红海湾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公开标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挂牌督办、应对处置、预警预防、隐患曝光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地方定价目录清单、价费标准、价格执法等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区发展和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征地预公告、征地听证信息、征地批准信息、征地公告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等征地信息公开。

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双减”、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教育信息公开。

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医疗机构概况、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公共卫生领域监督检查等医疗卫生健康信息公开。

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内容和科技项目预算决算等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区经济发展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国有企业概况、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组与资本运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监事会动态等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区发展和财政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投诉情况等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区经济发展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灾害救助信息、养老服务信息、殡葬管理信息、婚姻登记管理及社会组织信息等民政信息公开。

区社会事务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资金分配、工作进展等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重点群体就业信息、“促进就业九条”、减负稳岗等就业支持政策等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专利代理人处罚信息、专利代理机构处罚信息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红海湾税务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户籍管理、办事服务等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区经济发展局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三、信息管理

(五)集中公开规范性政策文件。

建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文件库。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完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分类展示,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

对现行有效政策性文件集中动态发布,对废止类政策性文件动态清理。

(六)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

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四、解读参与回应

(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并通过图解、短视频、图文动画、在线访谈、线下宣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八)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政务服务咨询线下渠道,提升政务服务咨询服务水平。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九)落实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主动关注收集舆情,建立包含舆情信息、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的舆情回应台账。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五、平台建设

(十)加大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办结力度。

及时办理网络问政平台领导信箱信件办理及公开反馈情况。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营。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经区党工委综合办公室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持续推进

六、监督保障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机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3月30日前

安排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

2023年12月31日前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

2023年12月31日前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保障。

建立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各街道、各部门落实

2023年12月31日前

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

制定相关政务公开制度文件。

2023年3月30日前

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

2023年持续推进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2023年2月28日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