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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区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区编委会《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等问题的通知》(红机编〔2015〕3号)文件精神,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从2015年2月1日起由原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划转到区农业和水利局负责。对此,经2015年6月8日区生猪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原由区财政局拨给区经济贸易局的生猪屠宰相关费用从2015年2月1日起改拨给区农业和水利局。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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