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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08 09:35 来源: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文件

 

汕红办〔2016〕8号

 

关于印发《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25 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以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两级网格体系。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我区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将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施分级监管模式。

  二、网格划分 

  建立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网格相结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区共划分为两级网格,其中: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3个。

  一级网格:区本级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区管委会,其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田墘街道办事处、东洲街道办事处、遮浪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

  三、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1.责任主体为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一级、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履行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本部门网格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要按照部门职责对责任区域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排污企业整治、信访案件和污染纠纷处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违法建设项目清查、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

  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负责牵头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检查、督促下级网格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工作;汇总各相关部门两级网格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督促相关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不符合环保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处理;按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等的执法管理。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水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牵头督促区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畜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环保设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农村面源的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负责指导农户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负责牵头督促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将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列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城管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含泥头车)乱抛洒、建筑淤泥乱倾倒、建筑工地乱扬尘行为;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城市绿化执法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负责水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牵头负责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淘汰清理工作;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土地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监督高速公路两侧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按部门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区安委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对违规锅炉依法查处。

  区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金融部门负责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供电、供水单位负责在接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后,依法对确需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的企业停止供电、供水;对因被停电、停水企业阻挠不能采取停电、停水措施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区管委会的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二级网格

  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本街道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落实本级网格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对畜禽养殖业废弃物、餐饮业排放油烟、秸秆及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烟雾、盲目土方平整引发工地扬尘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淘汰本地区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落后产能,取缔无证照运营企业;配合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账;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网格运行

  (一)巡查监管。相关网格责任人员和管理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部门按本级网格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并定期向区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可视情况聘请环保监督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发现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移交相关部门。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各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一是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两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三是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海湾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余正茂(区管委会)

  副组长:蔡美妹(区管委办)、沈培在(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胡宇辉(田墘街道)、严道宜(遮浪街道)、陈汉文(东洲街道)。

  成员:林海彬(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林明峰(区公安分局)、林惠海(区农林水务局)、李东楼(区工商分局)、苏长渠(区城管大队)、许泽沛(区经济发展促进局)、林锋波(区国土资源局)、赖伟宝(区交通运输局)、冯志填(区海洋与渔业局)、蔡金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马秋萍(区国资办)、许道俭(区安委办)、陈兴丰(区司法局)、林伊闻(区供电局)、蔡碧文(供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培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海彬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联络各部门。

  区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监督实施。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三是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成立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职责,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管理员。

  (二)健全工作制度。区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于2016年7月中旬之前报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备案;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附件1、2要求,认真填写《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按时报送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2. 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3. 红海湾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巡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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