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7日
汕尾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2019年版)
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本目录。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条目均作为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中明确的省优先发展产业均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
三、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明确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包括:
(一)电子信息
1.5G天线、基站及终端的技术和产品
2.平板显示产业
3.智能终端产业
4.电子及元器件
5.汽车电子产业
6.集成电路产业
(二)新能源汽车
1.新能源汽车整车组装
2.汽车电池
(三)电力能源及装备制造
1.电力设备
2.电缆及传输装备
(四)生物医药
1.医疗器械生产
2.保健食品
3.中药制造
(五)智能制造
1.智能装备(机器人)
2.智能家居
3.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4.节能环保装备
5.机械成套装备
(六)海洋经济
1.现代海洋渔业
2.海洋电子信息与海工装备
3.海洋生物
4.新兴海洋服务业
(七)新材料
1.玻璃钢材料
2.航空材料
(八)符合《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园区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目录(试行)》的条目
四、本目录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适用于在我市投资的各类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需同时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