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省委“1+1+9”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加快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普遍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等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化监管方法手段在质量管控领域广泛运用。
——质量环境更加优化。质量法律法规得到刚性执行,市场主体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优质安全成为扩大市场需求的主要要素,优质优价环境逐步形成,社会资源向质量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聚集。
——质量治理更加协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有效施行,政府依法监管和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推进,社会救济和信用建设相辅而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质量供给更加有效。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品牌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要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智慧监管,实现线上线下质量监督一体化和生产流通质量监管融合。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信息采集、深度调查、安全评价及预防干预工作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质量问题发生。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社会组织等以自身名义依法开展质量品牌评价、质量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传递质量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监督。完善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完善消费投诉处置机制,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网式”便捷服务,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质量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促进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建立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强化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鼓励、引导和保护。推动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推动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纳入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纳入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范围。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公益性方向加快推进技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数据库。建立完善计量科技联合攻关机制,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计量测试技术先进性。组织开展产业链标准水平和现实生产力水平“双评估”,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加强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推动将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创新券等其他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将质量专业知识纳入全省高等院校理工类、管理学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将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培训纳入“广东技工”工程,培养有专业、懂技术、熟悉质量管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依托高等院校、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养有技术、熟标准、精通外语的高端国际质量和标准化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遴选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推动建立质量行政监管人员到专业机构和企业实习制度,在专业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实习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全面提升质量行政监管人员综合监管能力。(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质量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建立“质量广东”综合服务平台,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发布质量权威信息,提供质量专业知识网络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合作。(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国际贸易应对能力。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翻译和评议,加强我省出口产品境外被召回、通报、退运等信息监测和研判,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提升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依托产业联盟,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体系,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聚焦质量链提升产业链,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深入分析产品标准、质量、品牌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提质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建立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化指引,设立质量基础研究重点研发专项,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技术专家与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沟通交流,联合开展质量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和技术标准研制,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质量创新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全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优秀质量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评选,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制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提高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指引。支持专业机构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平台和“产品医院”,加强与产业集群长期合作,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倡导重质守信质量文化。弘扬“守信于品、重质于行”广东质量精神,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氛围。将质量标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不合格、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 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质量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我省质量领域专家到国际组织交流任职和国外质量领域专家来粤工作交流,提升我省质量工作国际国内影响力。加强粤港澳三地质量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利用我省产业化优势和港澳国际化优势,联合开展国际标准和湾区标准研制,支持港澳地区更多先进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和湾区标准,促进三地联通贯通融通。支持具有国际化优势的专业机构和企业组建国际标准联盟,布局研究制订国际标准和认证规则,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在重点领域设立国际标准化工作室,推动优势特色行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更多境外资质认可,帮助企业扩大出口。(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商务厅、港澳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八)建立高标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优化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支持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国家级奖励的单位和人员,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高质量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创新支持品牌建设的金融产品,探索设立品牌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推进农产品品质品牌融合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粤字号”知名农业品牌,创立广东线上农产品交易会,打造一县一线上品牌。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广东产品,推广广东标准,讲好广东品牌故事。(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高端品质评价。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定质量分级标准,对重点产品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专业化质量分级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参照国际惯例,以标准为引领、认证为手段,对关键质量指标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自愿性认证,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品牌。(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战略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导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省级设立5亿元的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各地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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