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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粤财规〔20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3日
关联稿件:
文字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音频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图片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案例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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