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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补发公告(汕自然资登公〔2020〕8号)
2020-04-26 16: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至我局,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8794号

曾媛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滨海B区金湖花园C2栋独栋3号

120.02

住宅

/

  注: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660-3377109

       附件:遗失声明(曾媛媛).PDF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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