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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关于2023年废止、失效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2024-10-23 11: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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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废止、失效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作以下说明: 一、废止:无
二、失效:《关于建立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的通知》(汕红管办〔2014〕14号)
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汕红管办〔2015〕2号 |
2 | 关于印发《红海湾开发区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汕红管办〔2015〕36号 |
3 | 关于印发《广东汕尾红海湾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汕红管办〔2015〕38号 |
4 |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规定 | 汕尾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
5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 | 汕府办〔2022〕34 号 |
6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汕府办〔2023〕9号 |
7 | 转发《汕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红发财会﹝2023﹞1号 |
8 | 关于印发《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红经发〔2024〕44号 |
9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汕府办函〔2024〕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