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田墘街道的革命烈士陵园、抗日英烈陵园、红军四师十团纪念碑,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红湖村委金狮仔山。
保护范围:革命烈士陵园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5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抗日英烈陵园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人民东路油车岭左侧。
保护范围:抗日英烈陵园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三、红军四师十团纪念碑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内湖村池兜乡鲎头藤埔。
保护范围: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亩,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