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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2024-12-09 12:17 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田墘街道的革命烈士陵园、抗日英烈陵园、红军四师十团纪念碑,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红湖村委金狮仔山。

  保护范围:革命烈士陵园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5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图片1.png

  二、抗日英烈陵园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人民东路油车岭左侧。

  保护范围:抗日英烈陵园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图片2.png

  三、红军四师十团纪念碑

  地理位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内湖村池兜乡鲎头藤埔。

  保护范围: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亩,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图片3.png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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