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197号)文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执行,补贴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经我局审核,区就业中心上报材料符合规定,同意拨付2名高校毕业生2021年7-12月份工资补贴共计61829.52元,2-6月份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0809.8元,合计共拨付72639.32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红海湾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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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工委组织人社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