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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根据《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汕红委办【2020】80号)和《关于公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汇总(调整版)>的通知》(汕红管【2021】4号)文件精神,我区取消材料657个。经进一步清理核查,并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施清单对应,对部分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进行更新,共新增区组织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等单位证明材料198个。最新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见附件。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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