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的建设,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涉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为,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11月2日对拟定的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10时
听证会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
2、报名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3、听证对象:
(1)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发展和财政局选派代表;
(2)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田墘街道、田墘居委会、外湖村和内湖村村民代表,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3)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的田墘街道范围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涉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