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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驻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1-10-18 17:1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含驻区)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优良“窗口”作用,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做好审批授权,杜绝“体外循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集成提效能,把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建设成为进驻部门最全、集中度最高的区级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谁审批谁进驻,凡进驻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事项一律在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办结、发证,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大厅以外元审批”,社绝出现“明进暗不进”“虚进假进”“体外循环”等情况。区经济促进和旅游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项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分类整合

  各进驻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区“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的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自觉优化审批流程,完普审批环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服务方式,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精简办事材料,压缩事项审批时限,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三、强化业务培训,做好动态管理

  各单位进驻事项要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并同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调整。同时,要及时对窗口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最新事项受理标准,确保事项对应窗口能够按照最新标准收件受理。

  附件:红海湾经济于发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进驻事项清单



区党工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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