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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涉及汕尾市城区(包括红海湾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2021-11-19 14:55 来源: 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进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的建设,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涉及汕尾市城区(包括红海湾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成果。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为,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对拟定的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

  听证会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2、报名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3437762

  3、听证对象:

  (1)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和海洋渔业局、发展和财政局选派代表选派代表;

  (2)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田墘街道、田墘居委会、外湖村和内湖村村民代表,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3)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的田墘街道范围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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