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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2021-12-23 17:34 来源: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为有效解决消防执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邹志荣、谢旭川

  成  员:蓝舜钿、林耿福、吴崇浩、朱文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即1991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4、身心健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5、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公斤>=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

  6、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21年12月23日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公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

  报名地点:红海湾发电厂生活区1栋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林参谋

  联系电话:0660-6151991

  邮箱:380631573@qq.com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部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范围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1:1范围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3000米跑步、100米跑步、俯卧撑,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50%+100米跑步成绩×20% +俯卧撑×30%,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按监督考官给分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凡是被聘用的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经考核合格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合格者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3年劳动合同。

  (七)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大队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等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对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红海湾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h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雇员的管理及薪酬待遇

  区消防救援大队与专职消防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合同规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转正后专职消防员工资每人每月3600元/月另加高危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

八、本公告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解释。

    附表: 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2、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政审表

                  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考察表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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