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为红海湾城乡建设提供优质可靠、绿色环保的预拌混凝土,我区拟开展建设汕尾市红海湾佳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汕尾市红海湾佳和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3月 日经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批复同意(编号:441502202203),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二、批准时间:2022年3月14日。
三、公告内容
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省内预留规模)0.4079公顷,落实地块位于田墘街道石新村,2018年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将《方案》中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田墘街道办事处、石新村公告栏。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pdf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