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加快振兴发展,发挥汕尾市全省第二的海岸线天然优势,推进汕尾综合保税区建设,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于2022年6月11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编号:4415002022002),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2年6月11日。
三、公告内容
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下达规模)179.9873公顷,落实地块位于田墘街道第三社区、南联村、东洲街道东一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将《审批表》中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田墘街道办事处、东洲街道办事处、第三社区、南联村、东一村公告栏。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