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公告公示
致全区人民群众的一封安全公开信
2022-07-21 15:27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要务,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为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一、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一是严禁电动车入户入楼入室充电,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应选择在室外安全区域停放和充电。二是居住场所要开展“三查三清四关”(即查电器、查通道、查火源;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关门窗)。三是家中要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独立烟感报警器、防毒面罩,在逃生窗设置逃生软梯。四是家中电气线路要套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时更换破损或老化的线路。

  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出行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行人过马路要注意来往车辆,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确认安全后才通过。二是驾驶车辆要文明安全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不超员、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不开斗气车,系好安全带或佩戴好安全头盔。三是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道路上扶身并行和竞速追逐。普通电动摩托车可以按照行驶证的规定载人,但是后座不能搭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轻便电动摩托车不能载人。四是切勿乘坐“三无”车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提高防溺水安全意识。一是不要在河湖水域(排洪渠、水库、坑塘)、未开发海域和野沙滩等危险区域内游泳、戏水、钓鱼、玩耍等活动。二是广大家长要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能在无家长或老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三是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如遇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更大意外溺水事件。

  四、提高用气安全意识。一是使用燃气灶具要经常检查阀门和管线,防止可燃气体泄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总阀或钢瓶角阀。二是加强气源使用管理,液化气钢瓶要防止碰撞、硬物敲击,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能倾倒或倒置使用。三是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不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不要抽烟、使用手机和使用明火,应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四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五、提高防灾避险意识。一是汛期气候多变,要关注天气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灾情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避险准备。二是暴雨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不进入河道等行洪区及低洼地带,当室外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防止积水带电伤人。居住在老旧房屋或低洼地的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三是雷电天气,不要站在树下和电线杆周围,不要靠近金属栏杆和其他大的金属物体,不要随身携带金属物体露天行走,看到电线断落,不要用手去触摸。四是在台风前应及时加固需要加固部位,做好生活物资储备。台风影响期间,停止户外作业,尽量不外出,应主动在安全区域避险,切勿在树木、广告牌、围墙、临时搭建物附近停留,提防高空杂物坠落伤人。

  安全防范,人人有责,生命只有一次,莫把安全当儿戏。愿平安常伴您左右!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