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公告公示
近期有深圳市旅居史的居民请注意
2022-08-31 10:25 来源: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各位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主动报备

  8月20日以来 所有有深圳旅居史的来(返)红海湾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有以上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海湾人员,核酸采样后阴性结果出具前,避免到公共场所活动或参加社交聚会。

  其中,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红海湾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红海湾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红海湾人员实施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二、减少流动

  近期非必要不赴海南、西藏、新疆、青海、陕西、深圳等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旅游、探亲等活动。深圳等地乡贤非必要不返乡,自觉遵守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主动核酸

  建议深圳市等本省外市所有来(返)红海湾人员,抵达红海湾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建议外省所有来(返)红海湾人员,抵达红海湾后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四、配合防控

  居民朋友如发现健康码转为红码,接到相关部门通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请第一时间自我隔离,并向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配合落实相关管理管控措施。如从低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返红海湾,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居家不外出,服从相关管理管控规定。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Copyright  2010-2018  www.hh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电话:0660-3438968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粤ICP备12035035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07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107号  网站地图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