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完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应急医疗系统,加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域供给,全面推进健康汕尾建设,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防疫防控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于2022年9月20日经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局批准(编号:441502 002),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批准时间:2022年9月20日。
三、公告内容
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下达规模)2.0015公顷,落实地块位于遮浪街道施公寮村,2020年度国土调查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将《审批表》中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遮浪街道办事处、施公寮村公告栏。
附件: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