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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03-10 16:05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红海湾开发区 【字体:   打印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和数量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征集数量12个。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政府均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岗位安置对象

  本次开展城镇公益性岗位征集,专门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

  三、岗位征集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就业的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求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村、社区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岗位需求申报

  (一)申报程序。凡拟设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设立岗位需求,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银行账户信息。

  (二)申报时间。

  本次岗位征集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审核确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规模等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申报时间、部门职能、在编在职人数以及区重点工作等因素设置岗位数量,确定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

  五、岗位聘任程序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3年度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申报表》(附件2),内容包括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用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将招用人员情况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岗位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或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620元每月)给予补贴。

  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3、补贴申领。按《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执行。

  七、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情况。对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且不按要求整改的,收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指标。对安置非脱贫人口或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嘉迪,廖振宇;联系电话:0660-3438022。

  附件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附件2.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申报表.xls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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