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汕尾市粮食仓储设施,提高粮食储存流通规模,加快满足粤东地区粮食储备需求,推进中储粮汕尾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建设,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储粮汕尾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于2023年7月6日经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局批准(编号:4415022023005),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7月6日。
三、公告内容
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下达规模)31.0662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洲街道东一村、东四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将《审批表》中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对比图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告方式
1、网上公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
2、张贴公告:东洲街道办事处、东一村、东四村公告栏。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