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20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一)参与2019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的企业。
2019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市、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地加油站)。
1.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
1.2019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簿;
4.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船舶权属文件。
(四)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19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详见附件2、3);
2.《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3.2019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五)原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2019年度原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详见附件4、5);
2.《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3.2019年度原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和原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向所在地成品油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统计,并汇总年检信息填写《2019年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7)。
(二)审核方式。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开展2019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市工信局将网上分批向社会通告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及录入信用监管系统。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市工信局,通报辖区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原油销售经营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市工信局,通报辖区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束。
三、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船舶用油行业管理,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油供应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加强与交通、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组织辖区内船用油经营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船用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6)填报工作。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申请)换证程序在广东政务服务(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一)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将每个企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原件扫描,必须原件扫描(需扫描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规划确认文件、建设施工许可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国土证、租赁站的需要租赁合同、危化证、排污证、防雷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认真对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扫描件做好建档归档报我局。
(二)企业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须向所在地成品油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请各成品油主管部门在2019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信息填报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7和8),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于2020年7月1日前报我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一帆,电话:3379986,邮箱810883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