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2〕239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初审推荐、第三方评审、局党组审议等工作流程,确定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如对项目入库计划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电话:0660-3396022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工信大厦3楼,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