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强化公众参与,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的文件要求,现对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二、公示内容
1、整合优化前情况: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列入名录的自然保护地共3处,含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为汕尾市遮浪角东人工鱼礁海洋生态市级自然保护区;县级森林公园1处为红海湾大德岭森林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1处为广东红海湾遮浪半岛国家级海洋公园。3处保护地批复面积总计2948.00公顷,矢量面积总计2695.01公顷(坐标系采用CGCS2000 3 Degree GK CM 114E)。
2、整合优化后情况: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自然保护地3类3个,其中海洋自然公园1个(国家级1个)为广东遮浪半岛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1个(地方级1个)为汕尾红海湾遮浪角东人工鱼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1个(地方级1个)为汕尾红海湾大德岭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矢量面积总计3560.47公顷(坐标系采用CGCS2000 3 Degree GK CM 114E)。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660-3425938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田墘街道塔岭村红新路160号(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地公示)
邮政编码:516622
电子邮箱:hhwnls@1163.com
附件: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