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赖燕珍 詹维敏)近日, 12名由不同行业人员组成首批家事调查员正式上岗,这标志着我市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正式实施。
家事审判不仅涉及法律关系的梳理,更关乎情感纠纷的化解,刚性过强的司法审判,在修复家庭矛盾方面显得能力不足,诉讼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家事纠纷化解的唯一方式。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家事调查员队伍、开展家事调查工作,有利于发挥法院职权探知作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为此,市法院与市妇联协商,依托市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的优势,在全市选聘了首批12名家事调查员。这些家事调查员将协助我市法院在本区域或跨区域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为办案法官全面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依据。
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家事调查员制度是我市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构建家事调查员制度,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其不仅使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克服家事纠纷调查方式“内卷化”,更是社会肌理有效修复的需要。由专门的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事实查探,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处理家事案件的疑虑,提高家事纠纷解决的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更加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市妇联表示,将配合法院落实好家事调查员制度,带动各级妇联发挥组织优势,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