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春节前后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现特制定《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列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2020年第一季度没有产值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条件: 2021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报《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后,将《申报表》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属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收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初审后形成《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收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表》后,会同市统计局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由市工信局将企业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情况不属实或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反馈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4.待申报程序完成后由市工信局提供奖励名单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申报表;
3.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市工信局、市统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发动达标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并服务达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本《奖励方案》涉及的经济指标以市统计局最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本《奖励方案》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在工作完成后自动废止。
附件1
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
奖励申报表
附件2
2021年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
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